湘潭退休职工的殡葬费标准如下:

- 丧葬费标准:
- 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湖南省相关政策,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例如,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41.75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883.5元。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死亡的补助标准为7000元,因工(公)死亡的补助标准为9000元。
- 抚恤金标准:
- 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再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具体为: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9个月;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抚恤金发放月数多加一个月;缴费年限在30年以上的,发放24个月。
- 机关工作人员: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 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